本校因部分書目記錄“價格欄”內,廠商未註明圖書價格,如須一一檢出補上,勢必增加不少人力、物力。本人查檢聯合目錄,大部分“價格欄”也未註明價格,請問現今多數圖書館的書目記錄是否都不註明圖書價格?另想請教:若為“非賣品”之圖書,書目記錄中“價格欄”應如何填寫?請惠予解答,謝謝!
問題 | 本校因部分書目記錄“價格欄”內,廠商未註明圖書價格,如須一一檢出補上,勢必增加不少人力、物力。本人查檢聯合目錄,大部分“價格欄”也未註明價格,請問現今多數圖書館的書目記錄是否都不註明圖書價格?另想請教:若為“非賣品”之圖書,書目記錄中“價格欄”應如何填寫?請惠予解答,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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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內容 | 1 文獻上如有價格,建議書目記錄應時以著錄為宜。至少對於文獻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時,可作為賠償資參考的依據之一。不過,如書目記錄建檔時,由於某種因素,未曾記錄價格;而目前之人力、財力又無法支援時,亦不必刻意加以補上,以免產生排擠效應而影響及其他作業之優先順序。 2 如為“非賣品”,可於價格欄即以“非賣品”字樣著錄之。 |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