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ISBN將自原有10碼變更為13碼。目前,2005-2006年出版品中,有時會同時出現10碼與13碼編制的ISBN。請問文獻編目時,13碼的 ISBN是否需要記錄?若需記錄其CMARC欄位是否仍為010,又記錄方式是否與10碼的ISBN相同?

問題
2007年1月1日起,ISBN將自原有10碼變更為13碼。目前,2005-2006年出版品中,有時會同時出現10碼與13碼編制的ISBN。請問文獻編目時,13碼的 ISBN是否需要記錄?若需記錄其CMARC欄位是否仍為010,又記錄方式是否與10碼的ISBN相同?
分類
答覆內容
如果出版品同時編有10碼及13碼編制的ISBN,圖書館電腦系統功能又允許的話,請將13碼編制的ISBN重複記錄於CMarc欄位010,記錄之順序,10碼編制的ISBN在前,13碼編制的ISBN在後。目前,美國國會圖書館及OCLC均採此種作法,如欲知其詳,進一步可檢閱前二者相關資料。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