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發問!
編製分類表時,例如《杜威十進分類法》、《中文圖書分類法》、《日本十進分類法》等,為什麼通常將哲學類編列於總類之後?請問最初依何種標準將哲學編列於總類之後,有什麼特殊含意嗎?請惠予解答,以釋疑惑。謝謝!
《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總論複分號碼“09”為歷史及現狀,那麼,園藝學史正確的類號為何卻是“435.009”,而不是“435.09”?
“337.42 電池”、“446.6 太陽能”、“448.167 太陽能發電”等類目修訂
請問有關學生網路安全教學及輔導之書籍、影片,應歸入《中國圖書分類法》哪一類目?
(1)《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7版,賴永祥編訂)\848 民國別集\"細分類目,是從何而來?《國家圖書館增訂類目表》似乎也未增列,是否可敘明其緣由? (2)本館收藏國內各級各科教科書,有國小、國中、高中的,也有大專的;有工業的,也有商業的;還有部份外國教材,提供本校讀者研究參考之用。...
請問《第六屆磺溪文學獎得獎作品專輯》 貴館CIP分入《中國圖書分類法》類號「830.86」(民國34年以後中國文學總集),請問號碼中「86」是如何標引的?請惠予解答,謝謝!
臺灣傳記分類相關原則
建議《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8版仿「東方食譜」例(原提問文字為「東洋各國食譜」),展開「427.12 西洋食譜」類之細分,類目注釋注明「各國食譜依世界分國表複分」,例如義大利食譜類號為「427.1245」;法國食譜類號為「427.1242」等等,俾便集中各國食譜相關文獻。
排灣族鼻笛等臺灣原住民器樂應分入《中國圖書分類法》“910 音樂”類或“539.4232 中國民間音樂”類?若待編文獻內容同時兼述原住民器樂與聲樂時,應如何分類?
古植物學類號之取決
有關「計畫、會議紀錄」等類型之政府出版品,例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94年度消費保護計劃》、《形塑知識形政府研討會會議實錄》等,應如何歸類?
本館目前使用之分類規範工具為《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8版),其中有關臺灣文學係編列於類號“829.7”,但編目園地“《中國圖書分類法》新增類目及類號”卻編列於“850.32”,請問文獻分類標引時,應以哪個類號為準?
1. 請問《中文圖書分類法》(2007年版)類號“782.886”是否改為“783.3886”即可?若一書分入後一類號,是否表示延用增訂7版的中國時代表?2007年版中國時代複分表是否有所變動? 2. 若以四角號碼為作者號取碼規範工具,《香水》一書作者徐四金,其作者號是如何形成的?
有關醫療倫理學,應分入《中文圖書分類法》醫學類抑或倫理學類?
總論休閒農業及各地休閒農業、觀光農業之文獻應如何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