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好意思還有幾個關於電子書編目的問題想要請教:1.將紙本書的內容數位化,並且放在電子書平台銷售的個人或團體,應著錄為電子書的「著者」或是「出版者」呢?例如「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之於「伊索寓言」這本「重製」的電子書(也就是電子書與紙本書的內容完全相同)?請參考:華藝中文電子書-〈伊索寓言:小學生閱讀文學選集9〉http://goo.gl/C1zMO2.請問以現有的紙本書為基礎,製作一「新版本(new edition)電子書」的團體或個人,應著錄為此電子書的「作者」或是「出版者」呢?此「新版...
您好,不好意思還有幾個關於電子書編目的問題想要請教:1.將紙本書的內容數位化,並且放在電子書平台銷售的個人或團體,應著錄為電子書的「著者」或是「出版者」呢?例如「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之於「伊索寓言」這本「重製」的電子書(也就是電子書與紙本書的內容完全相同)?請參考:華藝中文電子書-〈伊索寓言:小學生閱讀文學選集9〉http://goo.gl/C1zMO2.請問以現有的紙本書為基礎,製作一「新版本(new edition)電子書」的團體或個人,應著錄為此電子書的「作者」或是「出版者」呢?此「新版本的電子書」比起原來的紙本書可能多了語音或動畫,或是多了可以延伸閱讀的資訊。例如「凱風卡瑪數位出版」將〈烏龜娶親〉這本紙本童書製作為電子書,並且在原本的圖文之外,增加了延伸資訊、益智遊戲…等。
發布日期:2013年04月06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