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標引時\主題\"與\"地區\"兩種引用次序:其一、先地區後主題,其形式為\"地區因素 - 主題因素\";其二、先主題後地區,其形式為\"主題因素 - 地區因素\",區分之理安在? "

問題
文獻標引時\主題\"與\"地區\"兩種引用次序:其一、先地區後主題,其形式為\"地區因素 - 主題因素\";其二、先主題後地區,其形式為\"主題因素 - 地區因素\",區分之理安在? "
分類
答覆內容
文獻主題有中心主題和次要主題兩方面。其中,次要主題又可細分為\論旨\"(通用)、\"空間\"(地理)、\"時間\"(歷史)、 \"形式\"(文獻編制)等因素。在實際標引時,文獻\"主題\"與\"地區\"兩因素的引用次序有兩種: (1)先地區後主題,即以\"地區\"為中心主題(即主標題),其形式為\"地區因素 - 主題因素\",適用於下列文獻的標引: 有關某一地區全面、整體研究的文獻,例如有關某一地區的歷史、地理、方志、區域研究等。 以\"地區\"為中心因素或首要特徵的文獻,例如有關某一地區的名勝古跡、遊記、傳記等。 涉及兩地雙邊關係的文獻,例如有關兩地的貿易關係、外交關係、文化交流等。 (2)先主題容後地區,即以\"地區\"為次要主題(即複分標題),其形式為\"主題因素 - 地區因素\",適用於除前述文獻之外的標題標引。"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