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標引時,所選用之subject其後有\ -civilization - social conditions - history -- bibliography -- 20th century\"複分形式,請問:subject其後之subdivision ,即\"-\"and\"--\"後之複分詞是否一定要選用?在LCSH上如查不到適用的subdivision,其複分標題應如何標引?subject 之後如有二、三個適用之Subdivision,是否可否重複引用?"

問題
主題標引時,所選用之subject其後有\ -civilization - social conditions - history -- bibliography -- 20th century\"複分形式,請問:subject其後之subdivision ,即\"-\"and\"--\"後之複分詞是否一定要選用?在LCSH上如查不到適用的subdivision,其複分標題應如何標引?subject 之後如有二、三個適用之Subdivision,是否可否重複引用?"
分類
答覆內容
問題一: subject之後數個subdivision是否要全部引用,應視各館編目政策而定,即可全部引用,也可部分引用。 \-\"and\"--\"是LCSH上的符號。其中,一個橫槓\"-\"是複分符號,是標題詞串(或標題條目)的一部分,不能省略;兩個橫槓\"--\"的前一橫槓是複分標題詞的代替符號(代替前一個複分標題詞),引用時必須換成相應的複分標題詞,後一橫槓則是複分符號。所謂\"換成相應的複分標題詞\",舉示說明如後:例如LCSH上之標題詞\"Massachusetts - History\"其下之\" -- New Plymouth, 1620-1691\",其中兩個橫槓\"--\"中的第一個橫槓,標引時應換成\"History\",即標引著錄為\"Massachusetts - History - New Plymouth, 1620-1691\",而不是照錄為兩個橫槓\"--\"(請參考LCSH, 21ed. V.1 p.xi)。 問題二: 在LCSH上如查不到適用的subdivision,其複分標題應如何標引?途徑之一,當然是增補複分標題詞。但在增補之際,宜考慮是否值得增補。如換個角度即從標引作用來思考,其涵意就是指文獻是否\"值得標引\"? 文獻是否\"值得標引\"的主要涵意有兩方面:首先,某一主題詞下匯聚的文獻量是否過多,必須進一步再加以細分,以提高其\"專指性\"(查准率)。其次,圖書館經營因素的考量,例如圖書館性質、目標與任務,收藏專業度及其規模,讀者人口知識結構及其需求等因素。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麼透過充分討論後,並經一定步驟,增補複分標題詞,然後以之標引文獻;否則,即可省略之。 問題三: 首先,文獻標引時,subject 之後如有二、三個適用之Subdivision,一般情形是可以重複引用的,唯其\"引用次序\"須按規範工具書上的規定,一般為\"中心主題 - 論旨因素 - 空間因素 - 時間因素 - 形式因素\",不宜隨便變換次序。其次,文獻標引時,必須考慮到標題詞是具有\"概念\"的性質。因此,其\"引用次序\"就必須符合\"事物的現實原則\"(即事物的邏輯性)。舉例來說, \"圖書館\"、\"博物館\"、\"汽車\"、\"兒童\"等實體性標題詞,其後便不能以 \"文集\"、\"期刊\"等複分標題詞來標引;但\"圖書館學\"、\"博物館學\"、\"汽車工程\"、\"兒童學\"等學科性標題詞就可以。因為,\"文集\"、\"期刊\"等複分標題詞,原是針對文獻編制形式而設的,因此,只適於學科性標題詞的標引。"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