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標題詞在什麼情況之下可組配在一起,組成「主標題–複分標題」的形式,是否一定要依照標題表相關規範,才可進行標題複分?

問題
兩個標題詞在什麼情況之下可組配在一起,組成「主標題–複分標題」的形式,是否一定要依照標題表相關規範,才可進行標題複分?
分類
答覆內容
兩個標題詞在下列情況之下可組配在一起,組成「主標題–複分標題」的形式: 標題主表已收之「二級標題」,例如「民法–總則」、「石油–開採」、「佛教–弘法」、「古器物–文字」等; 標題詞下已註明「依 xx 複分」的標題,例如標題詞「食譜」之下注明「依國分」等; 依「一般複分標題」複分之標題。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