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就【編目規則1.1.1.1】”正題名之遣詞用字、符號、標點、數字、國語注音符號、羅馬拼音,或其他拼音符號及夾用外文者,均依原作品所載著錄。若正題名中之標點符號與本規則指定之標點符號相同而有礙辨識時,得改以適當之符號或省略。”但若是其標點符號有其特殊意義時(但與編目規則規定者相同時),可否可以不必尋求替代符號而直接照錄?如:日文書之集叢名為『??????=建築技術』(OnePoint=建築技術)--明顯不屬於並列集叢名時,是否可照錄?[本資料已於日本國會圖書館查得,其書目記錄之集叢名”=”為照...
請問就【編目規則1.1.1.1】”正題名之遣詞用字、符號、標點、數字、國語注音符號、羅馬拼音,或其他拼音符號及夾用外文者,均依原作品所載著錄。若正題名中之標點符號與本規則指定之標點符號相同而有礙辨識時,得改以適當之符號或省略。”但若是其標點符號有其特殊意義時(但與編目規則規定者相同時),可否可以不必尋求替代符號而直接照錄?如:日文書之集叢名為『??????=建築技術』(OnePoint=建築技術)--明顯不屬於並列集叢名時,是否可照錄?[本資料已於日本國會圖書館查得,其書目記錄之集叢名”=”為照錄而非作為並列集叢名],煩請為我解答,謝謝!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