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賜教。1 有一個團體,總部在臺灣,另有分部在新加坡、澳洲、美國等,它們都各自出版年報。配主分類沒有困難;但是否應用地區複分表區別臺灣、新加坡、澳洲、美國等呢?2 譬如團體在臺灣名「景盛」,而在澳洲的分部是「澳洲景盛」,著者號又應如何處理呢?
請賜教。1 有一個團體,總部在臺灣,另有分部在新加坡、澳洲、美國等,它們都各自出版年報。配主分類沒有困難;但是否應用地區複分表區別臺灣、新加坡、澳洲、美國等呢?2 譬如團體在臺灣名「景盛」,而在澳洲的分部是「澳洲景盛」,著者號又應如何處理呢?
發布日期:2011年12月1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