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筆書目資料出現人名標題(欄位600)、團體名稱標題(欄位610)或會議名稱標題(欄位611),是否以前述標題為依據,來標引杜威法或國會法之類號?若書目資料中同時出現欄位600, 606, 610;或欄位600, 606 , 611時, 請問要以何者作為類號標引的主要依據?
當一筆書目資料出現人名標題(欄位600)、團體名稱標題(欄位610)或會議名稱標題(欄位611),是否以前述標題為依據,來標引杜威法或國會法之類號?若書目資料中同時出現欄位600, 606, 610;或欄位600, 606 , 611時, 請問要以何者作為類號標引的主要依據?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