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民國90年3月26日,委託國家圖書館辦理「圖書館法」第六條之規定

教育部於民國90年3月26日,委託國家圖書館辦理「圖書館法」第六條之規定:圖書資訊分類、編目、建檔及檢索等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國家圖書館、專業法人或團體定之。90年完成的技術規範草案計有下列六種:1. 中國機讀編目格式草案 ;2. 文獻分析機讀格式草案 ;3.數位圖書館標準規範草案:(1) 詮釋資料格式(Metadata)規範草案 ;(2) 資料數位化與命名原則草案 ;(3) 數位圖書館分散檢索協定草案 ;(4) 資訊檢索服務與協定草案 。上述草案業經91年1月8日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第廿六次委員會議討論修正通過,目前正循行政程序辦理相關事宜中考(國家圖書館研究組嚴鼎忠)

發布日期:2001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