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據「圖書館法」,於民國90年起委託國家圖書館研擬多項相關規定,並陸續核定公布實施,其中圖書資訊相關技術規範有中國機讀編目格式等六項。

教育部令頒多項圖書資訊技術規範

更新日期:2003/1/30

教育部依據「圖書館法」,於民國90年起委託國家圖書館研擬多項相關規定,於近日內陸續核定公布實施,其中圖書資訊相關技術規範如下:

  1. 中國機讀編目格式
    (民國91年12月27日起生效。教育部,民國91年12月27日,台(91)社(三)字第0910166084號令。)

  2. 文獻分析機讀格式
    (民國91年12月27日起生效。教育部,民國91年12月27日,台(91)社(三)字第0910166084號令。)

  3. 詮釋資料格式(Metadata)規範
    (民國91年12月27日起生效。教育部,民國91年12月27日,台(91)社(三)字第0910166084號令。)

  4. 資料數位化與命名原則規範
    (民國91年12月27日起生效。教育部,民國91年12月27日,台(91)社(三)字第0910166084號令。)

  5. 數位圖書館分散式檢索協定
    (民國91年12月27日起生效。教育部,民國91年12月27日,台(91)社(三)字第0910166084號令。)

  6. 資訊檢索服務與協定(CNS-13416、Z39.50)規範
    (民國91年12月27日起生效。教育部,民國91年12月27日,台(91)社(三)字第0910166084號令。)

「圖書館法」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經 總統明令公布實施,依據第六條;「圖書資訊分類、編目、建檔及檢索等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國家圖書館、專業法人或團體定之。」教育部於民國九十年五月委託並核定國家圖書館研究辦理圖書資訊相關技術規範之研擬,共分成中國機讀編目格式、文獻分析機讀格式、詮釋資料格式規範、資料數位化與命名原則、數位圖書館分散檢索協定、資訊檢索服務與協定等六項。六個研訂小組共聘請六十三位學者專家參與,計召開了四十一次會議,其中草案研擬會議廿四次、座談會七次、草案審查會議十次。最後完成了該六項規範的研擬。

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第二十六次委員會議於國家圖書館舉行,會中針對國家圖書館所研擬之各項草案,進行審議。會後由教育部相關單位,依據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公布實施事宜。(國家圖書館研究組嚴鼎忠)

 

發布日期:2001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