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國國會圖書館機讀編目權威記錄格式》和《國際機讀編目權威記錄格式》草稿為藍本,加以編譯而成。
規定權威記錄、參照記錄、一般參照說明記錄所需之欄號、指標、分欄識別號。
權威記錄格式只包括人名,家族、團體、會議名稱,劃一題名,但不包含主題、集叢等權威記錄格式。
全書分為兩部分:第 1部分詳釋名詞定義、資料欄大綱、使用指南、權威記錄格式結構及其內容等;第 2部分為附錄,包括地區代碼、編著者代碼、國家代碼、臺灣地區圖書館及資料單位代碼等 4種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