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2月19日修訂
所謂「並列題名」,又稱平行題名或對照題名。是指題名頁或版權頁等處,用兩種不同語文排印的題名而言。但同一種語文用兩種不同符號表達的題名(例如漢字與中文羅馬字母並列的題名),依原則應不包括在內。文獻著錄並列題名,主要作用有二:一來可以增加檢索點,二來可指引文獻採用語文的種類。基於前述的觀點,本館根據《中國編目規則》有關條文,並參酌文獻編目實務經驗,訂定「國家圖書館有關並列題名記錄原則」(89/02/19,PDF格式,132kb)1種,以作為文獻著錄時參考規範之依據。(國家圖書館編目組陳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