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日文書」人名標目著錄原則
91年9月2日決議、94年4月4日修正
作者人名標目不僅與書目記錄有關,同時與權威記錄也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在建置人名標目時,通常會事先加以規範,俾作為人名標目之建立及選用能「一以貫之」。而有關日本作者人名標目之建置,更有其困難度。概括來說,日本作者人名標目之選取,除應遵守一般規範外,還有日本作者名字表示形式的問題,應加以注意。歸納言之,日本作者姓名表示形式主要有兩種:其一為純粹漢字,其二為漢字加假名。其中,漢字又有「中文漢字」和「日文漢字」之分;而日文漢字中其字形又有「日文簡體漢字」和「日文繁體漢字」之別。假如事先未加以規定或規範,實際作業時一定會無所是從。基於這個原因,本館特別參考了有關文獻,並斟酌實務經驗,條理成「「日文書」人名標目著錄原則」(94/04/04,PDF格式,64kb∕3頁)規範一種,以作為本館文獻編目時人名標目之選用,以及人名權威記錄之建立的參考之用。(國家圖書館編目組陳友民)
發布日期:2005年05月02日 最後更新: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