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請問有關MARC21欄位\245\"分欄\"h\"資料類型標示的問題。在MARC21書目記錄中文手冊中,規範分欄\"h\"用於分欄\"a\"、\"n\"、\"p\"之後,分欄\"b\"及著者敘述之前,其原因為何?若因某些因素,是否可將分欄\"h\"用於分欄\"b\"之後,著者敘述之前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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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問有關MARC21欄位\245\"分欄\"h\"資料類型標示的問題。在MARC21書目記錄中文手冊中,規範分欄\"h\"用於分欄\"a\"、\"n\"、\"p\"之後,分欄\"b\"及著者敘述之前,其原因為何?若因某些因素,是否可將分欄\"h\"用於分欄\"b\"之後,著者敘述之前呢?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這是MARC 21的著錄規定,同時也是ISBD的著錄規則!
根據ISBD的規則,$h係對應ISBD題名與責任說明項中的一般資料標示,著錄於$a正題名後,$h無前置標點符號。此處所指之正題名,係由$a和緊跟其後的$n 和$p所共同構成。
依據ISBD的著錄規則,$a包含下一個子字段的前置標點=、:、;、/ 等。既為前置符,必於其後帶出其他題名或責任者,如「=」、「:」為$b之並列題名與附題名;「/」為$c之著者職責敘述,所以,$h是屬於正題名部分的著錄,不可以將$h用於另一字段$b之後。

錢月蓮敬答  20120926
 

發布日期:2012年09月25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