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的第七章錄音資料中有提到,7.1.5 著者敘述主要著錄來源中若載有作品之表演、執行或解說等職責以外之其他參與者(常見於流行音樂、搖滾音樂及爵士音樂),則應著錄於著者敘述中;若所載僅限於表演、執行或解說(常見於正統音樂、古典音樂或演講錄音),則於附註項中說明之。例:蕭邦敘事曲與詼諧曲 / [蕭邦] 註云:魯賓斯坦鋼琴演奏而在第二十一章檢索款目之擇定中21.4.1舉了一個例子例:1. 貝多芬第五號交響曲[錄音資料]/貝多芬;紐約愛樂交響樂團演奏(說明)除以貝多芬立檢索款...

暱稱
問題
您好:在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的第七章錄音資料中有提到,7.1.5 著者敘述主要著錄來源中若載有作品之表演、執行或解說等職責以外之其他參與者(常見於流行音樂、搖滾音樂及爵士音樂),則應著錄於著者敘述中;若所載僅限於表演、執行或解說(常見於正統音樂、古典音樂或演講錄音),則於附註項中說明之。例:蕭邦敘事曲與詼諧曲 / [蕭邦] 註云:魯賓斯坦鋼琴演奏而在第二十一章檢索款目之擇定中21.4.1舉了一個例子例:1. 貝多芬第五號交響曲[錄音資料]/貝多芬;紐約愛樂交響樂團演奏(說明)除以貝多芬立檢索款目外,亦應以紐約愛樂交響樂團立檢索款目。想請問為什麼紐約愛樂交響樂團在例子中也有著錄於著者敘述中呢?該樂團有演奏以外的職責參與嗎?真的很謝謝您的回答!
分類
答覆內容

表演者只有在參與「錄音資料」製作時才被列入著者敘述項,21.4.1所提及的例子正是這種情形。

您很細心,感謝您提此問題,下次修訂規則時,7.1.5此條的敘述應該說得更明白易懂才是。

錢月蓮敬答 20111221

發布日期:2011年12月20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