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CR2選定是否為main entry的基本原則 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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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問題
AACR2選定是否為main entry的基本原則 為何?
分類
答覆內容

小安好, 回答問題如下:
作品的主要款目(不包括編者)是個人姓名款、目團體名稱款目或題名款目。大多數圖書形式的資料以個人作為主要款目;政府出版品和法律文書通常以法人團體標目為主要款目;連續性出版品和非書資料通常以題名為主要款目。另外,需注意選擇款目的規則:
一、以個人著者為主要款目
1. 個人著者:個人著者的作品以該個人作標目 (不管其姓名是否在所編目的文獻上提到)。
2. 共同責任:兩個人或多個個人共同負責的作品
以主要著者作主要款目或以最先提到的個人姓名作主要款目,其餘作附加款目。
3. 混合責任:
(1)改編改寫重寫成兒童讀物或另一種文學體裁的人。
(2)作品經過修訂擴充更新節略壓縮如果原著者仍然被看作對該作品負責則以原著者為主要款目如果原著者不再被認為對該作品負責則以修訂者作為主要款目。
(3)翻譯作品的原著者。
二、出自團體的作品,以團體為主要款目
1. 該團體本身
2. 某些立法、政府出版品或宗教作品,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命令、憲法、法院判決、條約、立法聽證、宗教法律等
3. 記錄該團體集體思想的作品,如委員會報告,主要款目即以委員會名稱為標目
4. 會議報導、會議論文集
5. 以團體為責任的測繪資料
6. 演出團體除表演外,其責任尚包括錄音、錄影等
7. 國家、政府、國際團體之首腦、教皇、主教等之正式通信,以該團體標目為主要款目,俾便將同樣身份的個人文獻集中一處
如:United States. President (1953-1961:Eisenhower)
三、以題名作標目
凡不屬於個人或團體作主要款目之標目的作品,都採用題名為標目,如符合下列情形者:
1. 個人作者不詳、多個作者但沒有表明或無法確定誰是主要負責者
2. 有總題名之文集 (責任者為編輯),以題名為主要款目
3. 出自團體的作者,但不符合上述二之條件者
可參考AACR第二部分 標目、劃一題名與參照及第21章
以上回答請卓參
錢月蓮敬答
 

發布日期:2011年01月07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