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琵琶、古箏二重奏以《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7版)為分類規範工具,分類標引時應採以下列何種方式,才比較適合呢?煩請解答為禱,謝謝! 1. 歸入類目“912.1 國樂合奏”,即本類同時收錄國樂合奏及國樂重奏; 2. 歸入包括琵琶、箏兩種器樂在內的上位類目,即“916.7 東方絃樂器”類;3. 視為內容涉及兩個主題,依“主題居前原則”歸入琵琶器樂類(916.72)。

問題
請問琵琶、古箏二重奏以《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7版)為分類規範工具,分類標引時應採以下列何種方式,才比較適合呢?煩請解答為禱,謝謝! 1. 歸入類目“912.1 國樂合奏”,即本類同時收錄國樂合奏及國樂重奏; 2. 歸入包括琵琶、箏兩種器樂在內的上位類目,即“916.7 東方絃樂器”類;3. 視為內容涉及兩個主題,依“主題居前原則”歸入琵琶器樂類(916.72)。
分類
答覆內容
1 非常感謝您的用心及建議,我們會注意此方面的問題。參閱《中國圖書分類法》(增訂7版)有關器樂合奏類目之編制,諸如“912.2 室內樂”、“912.3 管絃樂”、“912.5 管樂合奏”等,對於琵琶、古箏二重奏似以分入“912.1 國樂合奏”為妥。 2 器樂演奏形式有多種,獨奏、齊奏、重奏與合奏是其中最常見的4種形式。茲簡釋重奏與合奏兩者意義如下: 2.1 合奏:由多種樂器組成,常按樂器種類的不同而分為若干組,各組分別擔任某些聲部,演奏同一樂曲。如管弦樂合奏、管樂合奏等。 2.2 重奏:每個聲部均由一人演奏的多聲部器樂曲及其演奏形式。按聲部或人數分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等,並因所用的樂器種類不同,而有弦樂四重奏、管樂五重奏等區別。 3 由上述可知,合奏與重奏涵意不同。因此,為求日後分類作業方便起見,必要時可進行下列兩種措施,俾增加作業的完備性:其一、以類目注釋方式,在“912.1 國樂合奏”類下加註“國樂重奏入此”之注釋文字;其二、假如有關 國樂演奏形式之文獻較多,可考慮參考音樂等相關資料,在“912.1 國樂合奏”類下以增補子目方式展開其下位類目之編列。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