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圖書分類法》類目“913 聲樂;歌曲”註釋文字註云:“僅為歌唱而作者”,請問錄音資料是否一定要有人聲,才能歸入該類?例如電影歌曲改以管絃樂方式呈現,且不含人聲,應歸入“913.68 電影歌曲”類,抑或“912.3 管絃樂”類?流行歌曲以二胡演奏且不含人聲,應歸入“913.6 流行歌”類,抑或“916.76 二胡”類?敬請解答,謝謝! 《中圖法》913聲樂.歌曲有註云:僅為歌唱而作者,請問錄音資料是否一定要有人聲才能歸入該類?例 1.電影歌曲改以管絃樂方式呈現,不含人聲,應歸入913.68電...

問題
《中國圖書分類法》類目“913 聲樂;歌曲”註釋文字註云:“僅為歌唱而作者”,請問錄音資料是否一定要有人聲,才能歸入該類?例如電影歌曲改以管絃樂方式呈現,且不含人聲,應歸入“913.68 電影歌曲”類,抑或“912.3 管絃樂”類?流行歌曲以二胡演奏且不含人聲,應歸入“913.6 流行歌”類,抑或“916.76 二胡”類?敬請解答,謝謝! 《中圖法》913聲樂.歌曲有註云:僅為歌唱而作者,請問錄音資料是否一定要有人聲才能歸入該類?例 1.電影歌曲改以管絃樂方式呈現,不含人聲,應歸入913.68電影歌或912.3管絃樂? 2.流行歌曲以二胡演奏,不含人聲,應歸入913.6流行歌或916.76二胡? 敬請解答,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1 分入《中圖法》“913 聲樂;歌曲”類有二種情況:其一、以聲頻為記錄手段之文獻,即以人聲演唱為主而錄製之錄音資料(唱片及錄音帶),至於有無配樂或背景音樂則非其所問;其二、以文字為記錄手段之文獻,例如結集出版之歌曲集。 2 分入《中圖法》“913.68 電影歌曲”類有二種情況:其一、以聲頻為記錄手段之文獻,即以人聲演唱之電影歌曲而錄製之錄音資料(唱片和錄音帶);其二、以文字為記錄手段之文獻,例如已結集出版之電影歌曲集。 3 至於原為以人聲演唱之電影歌曲,後改以其他器樂演奏之錄音資料,即以聲頻為記錄手段之唱片及錄音帶,應依演奏之器樂種類分入相應之類目。 4 綜上所論,臺端所提之疑問部分,試解如後,提供參考:電影歌曲改以管絃樂方式呈現且不含人聲,應歸入“912.3 管絃樂”類。流行歌曲以二胡演奏且不含人聲,應歸入“916.76 二胡”類。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