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編文獻主要著錄來源載明作者敘述為“佚名編”,著錄時是否需編製“佚名檢索款目”?

問題
待編文獻主要著錄來源載明作者敘述為“佚名編”,著錄時是否需編製“佚名檢索款目”?
分類
答覆內容
1 一般情況下,善本古籍凡著者題為“佚名”或“不著撰人”,大都是無法查考的著者,文獻編目時可不必為其編製“佚名檢索標目”。因為,彙集許多不同佚名檢索標目,並無識別其著者時代及其名字,其檢索利用價值自然降低。 2 如可正確考訂出佚名之著者,可以為其編製人名檢索標目,以增加檢索利用作用。 3 如附有時代名稱之佚名著者,例如“明.佚名撰”、“清.佚名撰”等,雖無法考訂出佚名著者,但如為了編製時代檢索標目或為了統計時代著述量,亦可編製佚名時代檢索標目,以提供實際應用。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