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以影印方式複製並裝訂成冊之圖書,書上除記載書名外,並未記載出版地、出版者及出版年等著錄數據,文獻著錄時應該如何記載著錄項目,敬請不吝指教為禱!

問題
請問以影印方式複製並裝訂成冊之圖書,書上除記載書名外,並未記載出版地、出版者及出版年等著錄數據,文獻著錄時應該如何記載著錄項目,敬請不吝指教為禱!
分類
答覆內容
1 以影印方式複製並裝訂成冊之圖書,書上除記載書名外,並未記載出版地、出版者及出版年等著錄數據,其著錄方式有下列二種: 1.1 以“照錄”為原則:凡影印本已有之著錄項目,照錄之;其餘未備之著錄項目,則不妨闕如不著錄。唯有關“出版年代”部分,即或影印本闕如,也應查考有關資料加以推定著錄之,同時在附註項(欄位300)註明“據 xx 年 xx 出版社 xx 版複印”之字樣;如有內容資料年代,宜一併在附註項(欄位300)加以著錄。 1.2 變通作法:可將該影印本視為由館方影印複製者,著錄時補上相關著錄項目,必要時加註中括號([ ])標識,以資識別。例如“出版項”可著錄為“$a[臺北市 $c xx 圖書館複印 $d2001年]”。同時,應在附註項(欄位300)註明“據 xx 年 xx 出版社 xx 版複印”之字樣。 2 必須特別指出,文獻之有關年代,除“出版年代”(或印製年代,下同)外,另有“資料年代、編次年代”二種樣態。此三種年代樣態中,資料年代尤其重要。例如像法規資料、統計資料、年度性出版品等文獻,其資料年代往往與文獻內容具有密切之關連,對文獻是否新穎具有決定性之影響。文獻著錄時,如遇前述數種文獻,宜同時將“資料年代”或“編次年代”一併著錄於附註項。 3 文獻如同時具有“資料年代、編次年代、出版年代”三者中之二者或全部,宜將相關年代數據一併著錄於附錄項,例如文獻之資料年代比出版年代(或印製年代)早若干年,則宜在附註項註明該書之資料年代,俾避免產生資料或年代謬引現象。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