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檢讀http://catweb.ncl.edu.tw/sect-4.htm上相關解釋後,本人對第三點的回覆,還是有點不明白之處: 根據上述情況,在有書名頁情況之下,假如“著者”係得自版權頁,照錄之不必加方括號,惟須將著錄來源記於附註項。至於在沒有書名頁的情況下,則版權頁之著錄內容已替代了主要著錄來源,自也不必加方括號,惟應於附註項註明著者之著錄來源。 意思是說不論書名頁有無,凡得自版權頁或封面的著錄訊息,均不必加方括號,但都要在附註項註明,是這樣嗎? 惟檢閱《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使用手冊》“...

問題
你好!檢讀http://catweb.ncl.edu.tw/sect-4.htm上相關解釋後,本人對第三點的回覆,還是有點不明白之處: 根據上述情況,在有書名頁情況之下,假如“著者”係得自版權頁,照錄之不必加方括號,惟須將著錄來源記於附註項。至於在沒有書名頁的情況下,則版權頁之著錄內容已替代了主要著錄來源,自也不必加方括號,惟應於附註項註明著者之著錄來源。 意思是說不論書名頁有無,凡得自版權頁或封面的著錄訊息,均不必加方括號,但都要在附註項註明,是這樣嗎? 惟檢閱《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使用手冊》“1.1.0.2 著錄來源”:“一般主要著錄來源為書名頁,如書名頁所載資訊不夠完整,建議可以版權頁所載較完整資料補充之,著錄於題名及著者敘述項,不加方括弧,且附註項不必註記著錄來源。”以此而論,難道不是表示既使有書名頁存在,凡得自版權頁的著錄資料亦不必於附註項附註嗎?煩請答覆,謝謝!
分類
答覆內容
臺端的看法應是正確的,而這看法也正是《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使用手冊》“1.1.0.2 著錄來源”所揭示的內容。惟各館適用條文之際,可以依各館的編目政策而加以調整,以收“因館制宜”之效。即以本館為例,本條作法即略有調整。之所以於附註項註明“題名之著錄來源”,主要用意是為了明瞭題名出自何處(題名出處)。至於題名不加註方括號,主要用意是為了方便讀者線上檢索。非常抱歉,當時解答之際,由於思慮不周,未敘明“係本館內部作法”,致使 臺端產生誤會,本人在此深表歉意!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