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圖書分類法研訂機制與應用系統之比較研究

作者
葉威伶
指導教授
鄭恒雄
畢業學校
輔仁大學
畢業系所
圖書資訊學系
學位類別
碩士
畢業學年度
94
內容
本論文旨在探討中美圖書分類法研訂機制與應用系統之沿革與發展以及比較兩者之異同。主要的研究目的有四:一、探討中美圖書分類法研訂沿革與應用系統之發展;二、研析中美圖書分類法研訂組織之結構與運作概況,包括作業功能、成員、經費等;三、比較中美圖書分類法研訂機制與應用系統的差異性,提出我國研訂機制與應用系統改進之道;四、探討國內圖書館專業人員在研訂圖書分類法時,所遭遇之困難及其因應之道,並提出建議藉供參考。 本研究先針對研究主題蒐集國內、外相關文獻加以分析,彙整歸納出可供研究參考之資料後,再採以「訪談法」與「問卷調查法」作為意見資料之蒐集,最後,以「比較研究法」進行比較分析。本研究之訪談與問卷調查對象為實際參與《中國圖書分類法》研訂工作的學者專家,其中,訪談對象有6位,實際寄發17份問卷,問卷回收有14份,回收率為82%。寄發問卷和回收問卷的期間為民國94年1月至3月。最後,針對中美圖書分類法的研訂組織、人員與經費、研訂過程、修訂方法、修訂頻率與應用系統等議題進行比較分析。 根據比較結果,歸納出以下結論,包括:一、其相同或相似之處為:(1)研訂組織的分工合作;(2)參與修訂人員均以分編專家學者、資深分編館員為主,加上學科專家的協助;(3)政府經費支應;(4)學科專家負責類表的審查;(5) 使用者的反饋修改;(6)修訂方法;(7)分類主題一體化;(8)應用系統的發展趨勢為網路版資料庫;(9)持續修訂;(10)電子化修訂型式為其發展趨勢。二、其相異之處為:(1)DDC與LCC已設立常設性研訂組織,而《中國圖書分類法》尚未設立;(2)研訂組織的架構及權責不同;(3)DDC及LCC的修訂人員多為研訂組織的編制內人員,人員的參與是專任的及持續的,《中國圖書分類法》修訂人員多為遴聘產生且屬兼任性質;(4)DDC及LCC經費的編列均為固定且持續;而《中國圖書分類法》則非;(5)修訂規模大小不同;(6)DDC與LCC的修訂國際化,而《中國圖書分類法》僅限於國內;(7)逐步局部修訂之做法不一;(8)DDC與LCC的應用系統有專責單位負責其維護與發展,而《中國圖書分類法》則乏於維護與發展;(9)應用系統功能的不同;(10)DDC與LCC已建立了隨時修訂的機制,而《中國圖書分類法》尚未建立。 依據上述研究結果,本研究針對《中國圖書分類法》研訂機制與應用系統提出五項建議:一、建立健全的研訂機制;二、設立常設性研訂組織;三、積極爭取人員編制及經費編列;四、擬定《中國圖書分類法》研訂政策與發展目標;五、應積極地維護與發展其應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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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8年09月13日 最後更新: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