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圖書館界多用冒號(:)、槓號(-)作為輔助區分號之標識,請問若是以《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LC∕LCC)[註]為分類標引規範工具,是否也可採用冒號和槓號為輔助區分號?

問題
目前圖書館界多用冒號(:)、槓號(-)作為輔助區分號之標識,請問若是以《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LC∕LCC)[註]為分類標引規範工具,是否也可採用冒號和槓號為輔助區分號?
分類
答覆內容
目前圖書館界用冒號(:)、槓號(-)作為輔助區分號之標識符號,是臺灣地區的作法與習慣。唯該作法並不適用於採《美國國會圖書館分類法》(LC/LCC)為分類標引規範工具之圖書館。 採美國國會分類法之圖書館,多以\克特著者號碼法\"為同類書區分號標引的規範工具。克特號的 \"作者區分號\"的標識符為數字, \"作品號\"(種次號)之標識符為羅馬字母。 例如同類書中有Anderson, Andrews兩作者,依克特著者號碼法其作者號均為\"An23\"。為了識別起見,前者號碼取\"An23\",後者號碼取\"An235\"。同作者之同類書,其作品號則以羅馬字母標識之。例如作者為Anderson之同類書,第1種入藏書其作品號為\"An23\",第2種為\"An23a\",第3種為\"An23b\",餘類推。"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