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ACR2確立有關“main entry”的觀念,不僅影響著錄項目的選取,同時也影響作者號的標引。Cutter Table在“How to use the Cutter-Sanborn Table”第9項即指明文獻若未有作者時,即以Title為“main entry”,並以Title之首詞標引作者號。準此而論,是否可確認西文文獻是根據“main entry”標引作者號?是否可以“人名標題”作為取作者號之依據? 2. 以“被傳者”或“被研究者”來標引同類書區分號,是否可以擴大為只要機讀編目格...

問題
1. AACR2確立有關“main entry”的觀念,不僅影響著錄項目的選取,同時也影響作者號的標引。Cutter Table在“How to use the Cutter-Sanborn Table”第9項即指明文獻若未有作者時,即以Title為“main entry”,並以Title之首詞標引作者號。準此而論,是否可確認西文文獻是根據“main entry”標引作者號?是否可以“人名標題”作為取作者號之依據? 2. 以“被傳者”或“被研究者”來標引同類書區分號,是否可以擴大為只要機讀編目格式6__段編製有人名標題時,即可以此標引作者號? 245 1_ |a Heresy and the persecuting society in the Middle Ages:|b essays on the work of R. I. Moore/|c edited by Michael Frassetto. 600 10 |a Moore, Robert Ian, |d 1941-
分類
答覆內容
1 西編目有主要款目(main entry)的概念,其意義有二:其一、如有作者,該作者既是main entry,同時也依此標引作者號;其二、如未有作者,則以Title為“main entry”,並以Title之首詞標引作者號。但不能據此擴展解釋,將“人名標題”作為取作者號之依據。 2 以“被傳者”或“被研究者”來標引同類書區分號,與取為作者號(或書次號)含義不同。前者可視為分類號之構成部分,即將同一個“被傳者”或“被研究者”的文獻集中一處;後者則否,它純粹是一種書次號,它並不是分類號的一部分,只是分類號的細化和深化,用以進一步區分同類書及排序。
發布日期:2010年01月01日 最後更新:2020年07月06日